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10-12 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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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13日(即10月12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燃料油、石油沥青、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燃料油期货FU2611、FU2612、FU270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500手;

石油沥青期货BU2610、BU2611、BU2612、BU270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500手;

原油期货SC2612、SC270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1、LU2612、LU270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5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