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交易概念
连续交易是指除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的交易,俗称夜盘交易。
夜盘交易品种的交易日
夜盘交易品种的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夜盘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即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
夜盘交易品种及交易时间
夜盘交易时段结束时间分别为23:00、次日1:00、次日2:30,具体详见《夜盘品种交易时间详细表》
法定节假日前夜盘交易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不进行夜盘交易。
举例:2013年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长假,则2013年9月30日(周一)的夜盘交易(21:00至次日凌晨2:30)不再进行交易。
交易编码的申请
交易所在夜盘交易期间不受理交易编码申请业务,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交易编码申请成功的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夜盘交易起即可交易。
举例:某客户的交易编码在2013年5月30日15:00前成功申请,则该客户在2013年5月30日21:00后即可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郑商所夜盘品种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
大商所、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夜盘品种每个交易日有两次开盘集合竞价,分别在夜盘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和日盘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和日盘8:55至9:00。
夜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若交易日内无夜盘交易,则日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夜盘交易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如果客户不想让夜盘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进入日盘交易,应在夜盘交易结束前或日盘集合竞价时间内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单。
自2023年5月26日起:
郑商所增加“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大商所、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增加“日盘集合竞价”,即08:55-08:59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08:59-09:00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夜盘交易阶段未成交的申报单将自动参与日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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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夜盘品种 |
郑商所 |
大商所 |
上期所 |
能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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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盘开盘前(8:55-8:59)是否可报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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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盘开盘前(8:55-8:59)是否可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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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盘交易阶段未成交的申报单 是否自动参与日盘集合竞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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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调整夜盘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的情况
1、夜盘交易期间,由于计算机终端、通信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交易所将暂停夜盘交易,直至故障解除为止;
2、30%以上参与夜盘交易的会员在夜盘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未能完成整个期货市场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交易所可以调整夜盘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3、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出入金规定
夜盘交易期间,我公司不办理客户的出金业务(资金从期货账户到客户银行账户)。
客户在夜盘交易期间可通过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入金业务。 客户还可通过网银方式办理入金业务,但入金后需要及时拨打4008695536与我公司进行确认。
夜盘交易的入金时间:周一至周五20:30-次日凌晨2:30
保证金追加和强行平仓约定
参与夜盘交易品种交易的客户,收市结算后,当期货账户风险度大于100%(可用资金<0)时,我公司将于当日在发向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的结算报告中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集合竞价前即当日20:55前及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客户的期货账户风险度小于100%(可用资金>0)。否则,公司有权在集合竞价期间或开盘后对客户的夜盘交易品种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客户期货账户风险度小于100%(可用资金>0),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夜盘交易期间,当客户的期货账户风险度大于100%(可用资金<0)时,公司有权随时对客户的夜盘交易品种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客户期货账户风险度小于100%(可用资金>0),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交易结算报告异议提出时间
参与夜盘交易品种交易的客户,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即当日20:30前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
夜盘交易客服电话
夜盘交易期间公司客服电话400-86-95536,提供电话咨询、自助语音下单等服务。
温馨提示
1、请在参与夜盘交易前,登录我公司网站或交易所网站详细了解并掌握夜盘交易的相关细则。
2、收市后,持有夜盘交易品种的客户,应在夜盘交易期间及时关注自己的持仓,并妥善处理风险。
3、为便于客户入金,建议尚未开通银期转账的客户尽快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4、夜盘交易期间,异常交易盘中监控与监管照常进行,各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规定及配套的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继续适用。请您理性、合规地参与期货交易,自觉规避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