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所股指期权2411系列合约到期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金所股指期权IO、MO、HO2411系列合约将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到期。
为确保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股指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其行权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仔细阅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权交易补充协议》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相关约定,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中金所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方式为欧式,到期日行权,只能在到期日申请行权或放弃行权。
二、股指期权合约为现金交割,即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三、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确定方法如下:
(一)对看涨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高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交割结算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
(二)对看跌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低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
四、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结算价为以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
六、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对符合下列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合约实值额大于客户行权(履约)手续费的买方持仓。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
期权合约实值额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
七、交易所根据行权的买方持仓,按照卖方的持仓比例进行行权配对,卖方应关注持仓及行情,做好履约准备,防控到期日履约风险。
八、股指期权合约行权履约盈亏=∑(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入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入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卖出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卖出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行权盈亏计入当日盈亏。
如您有以上期权合约持仓,请关注并根据实虚程度尽早采取适当方式了结。到期日收盘后未了结的持仓,交易所在结算时将根据规则对买方执行自动行权或放弃行权处理,卖方客户请关注您是否被履约。
特此通知。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