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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盘品种

夜盘交易知识汇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8-05

连续交易概念

连续交易是指除9:00-11:30和13:30-15: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俗称夜盘交易。

连续交易品种及交易时间

交易所

品种

夜盘时间

上海期货

交易所

橡胶、热卷、螺纹钢、沥青、燃料油、纸浆

21:00-23:00

黄金、白银

21:00-次日2:30

铜、铝、锌、铅、镍、锡

21:00-次日1:00

郑州商品

交易所

棉花、棉纱、菜粕、菜籽油、玻璃

白糖(含期权)、甲醇、PTA动力煤

21:00-23:30

大连商品

交易所

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

豆粕(含期权)、豆油、豆一、豆二

21:00-23:30

注: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举例:2013年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长假,则2013年9月30日(周一)的连续交易(21:00至次日凌晨2:30)不再进行交易。
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日
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对于黄金和白银而言,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
交易编码的申请
交易所在连续交易期间不受理交易编码申请业务,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交易编码申请成功的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即可交易。
举例:某客户的交易编码在2013年5月30日15:00前成功申请,则该客户在2013年5月30日21:00后即可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夜盘品种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
    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如果客户不想让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进入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应在连续交易结束前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单。


                      注:上图中所示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工作日的晚上21:00至当天上午10:15


    交易所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的情况
    1、连续交易期间,由于计算机终端、通信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交易所将暂停连续交易,直至故障解除为止;
    2、30%以上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在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未能完成整个期货市场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交易所可以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3、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出入金规定
    连续交易期间,我公司不办理客户的出金业务(资金从期货账户到客户银行账户)。
    客户在连续交易期间可通过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入金业务。 客户还可通过网银方式办理入金业务,但入金后需要及时拨打4008695536与我公司进行确认。
    连续交易的入金时间:周一至周五20:35-次日凌晨2:30

保证金追加和强行平仓约定
    参与连续交易品种交易的客户,收市结算后,当可用资金<0时,我公司将于当日在发向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的结算报告中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集合竞价前即当日20:55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即当日21:00后立即自行平仓,以保证客户的可用资金>0。否则,公司有权对客户的连续交易品种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客户可用资金>0,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连续交易期间,当客户的客户权益低于按交易所规定客户持仓所需的交易保证金时,客户同意公司可以在不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的情况下,对客户的连续交易品种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客户可用资金>0,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交易结算报告异议提出时间
    参与连续交易品种交易的客户,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即当日20:30前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

连续交易客服电话

连续交易期间公司客服电话400-86-95536,提供电话咨询、自助语音下单等服务。

温馨提示

1、请在参与连续交易前,登录我公司网站(www.guosenqh.com.cn)或交易所网站详细了解并掌握连续交易的相关细则。

2、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客户,应在连续交易期间及时关注自己的持仓,并妥善处理风险。

3、为便于客户入金,建议尚未开通银期转账的客户尽快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4、连续交易期间,上期所异常交易盘中监控与监管照常进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及配套的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继续适用。请您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自觉规避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